淮南人社通告
关于淮南市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认证企业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社险函[202
关于淮南市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 待遇未认证企业退休人员 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